关于召开全国抗震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全国抗震工作会议的通知 建办抗函[2001]1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司,总后营房部,武警总队,有关企业集团: 为促进我国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开展,我部定于2001年7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抗震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部领导讲话; (二)研究贯彻实施《抗震防灾十五规划》、《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措施; (三)讨论修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讨论稿)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讨论稿); (四)交流各地实施《防震减灾法》和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开展抗震防灾工作的经验。 二、参加会议人员 部分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分管抗震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抗震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抗震工作的同志,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抗震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抗震工作的同志,总后营房部、武警总队、有关企业集团负责抗震工作的同志,大会介绍经验单位的代表。 三、会议筹备要求 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一份1500~2000字的有关开展抗震防灾工作的典型材料,于2001年7月12前传真或寄至建设部抗震办公室,供大会起草文件选用。通知准备经验交流材料的单位,请将经验交流材料印制180份带到会上。 四、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为2001年7月26日~28日,26日~27日在北京开会,28日组织去唐山市参观;7月25日报到。 会议地点:北京市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宾馆总机:010-68316611。 五、联系单位与联系人 联系单位: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传真:010-68394250; 联系人:王果英、邓红,王树平,电话:010-68393376、010-68393191。 请将与会代表的回执于7月20日前传真或寄至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附件1:大会介绍经验的单位名单及经验交流材料印制格式 附件2:会议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1: 大会介绍经验的单位名单及经验交流材料印制格式 一、大会介绍经验的单位名单: (一)教育部重点介绍首都圈抗震加固情况 (二)中国石化总公司介绍抗震工作开展经验 (三)江苏省重点介绍借鉴首都圈做法加强抗震加固工作 (四)云南省重点介绍恢复重建工作 (五)山东省重点介绍抗震防灾规划 (六)河北省重点介绍依法实施工程抗震防灾管理 (七)安徽省介绍全省抗震防灾工作 (八)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审查专家委员会介绍超限高层建筑审查工作 (九)唐山市城市防灾课题组介绍唐山城市综合防灾管理软件 (十)喀什市政府介绍喀什老城区抗震加固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十一)包头市重点介绍恢复重建及抗震防灾工作 (十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介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概况及要点 二、经验交流材料印制格式:纸张大小为16开,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体,标题采用二号加粗宋体,标题下单位名称采用小三号仿宋体,首页左上角采用四号黑体分两行打印“全国抗震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及传真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及传真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及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