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有关省会城市建委: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至四月二日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在广州市召开了全国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交流了各地区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交流了各地区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情况及经验,研究、讨论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并对部人事教育劳动司草拟的有关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会议精神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大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及规范现有办法,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解决施工企业的劳保负担,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附件: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
抄送:部内有关司
附件:
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至四月二日,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黑龙江、辽宁、内蒙、陕西、新疆、北京、山西、陕西、云南、山东、安徽、江苏、湖南、福建、江西、广东等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十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广州市副市长戴治国同志、广州市建委副主任金更生同志到会并介绍了广州的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情况。广州市财政局、社保局的同志也到会做了重要讲话,对这项工作给予了积极地支持。会议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劳资处处长田国民同志主持。 一、班树人副司长在会议开始时对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讲了三点意见。
1、认清形势、加大力度、抓住机遇、全面推进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
班树人副司长首先传达了部领导最近就加快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地要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加速推进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开展。他说建筑业的劳动保险改革工作经过十几年的试点,目前已有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山西、陕西、新疆、北京、云南、山东、安徽、湖南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省级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同时还有六十个左右的地市实行了地市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涉及十一个省。实践证明,这一办法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施工企业劳保费的来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受到了施工企业的欢迎和地方政府的好评,是一项利国、利民、利施工企业的成功改革。对于大家在各自岗位上辛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建设部工作的支持,他代表部人事教育劳动司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这次会议还邀请了部分未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的省参加,目的是通过这次会议,学习和借鉴已全面开展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地区的经验,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他要求各地区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向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进清楚这项工作的目的、特点和意义,讲清楚这项工作和社会统筹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使这项工作尽快开展起来。
2、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班树人副司长要求各地区要加强这项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规范劳保费在收取、拨付、调剂等环节的运作,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管好、用好劳保基金,要把劳保基金看做是职工的“活命钱”,绝对不能用于商业投资和挪作他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用感,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3、加强统计信息工作、加快统计信息的微机化管理
班树人副司长指出,统计信息工作是各项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对我们掌握全国情况,交流信息、推进改革、完善办法,指导各地工作都有重要作用。部里根据大家的意见制定了新的统计表,希望大家认真填写,按期上报,并力求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由于这项工作在拨付、补贴等方面工作量很大,各地区应尽快利用微机等先进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交流了各地区的情况和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地研讨。
1、九七年各地区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劳保费统一管理试点工作在不断推进。从去年至今又有吉林省、辽宁省、湛江市、厦门市、江门市等地区实行了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统一管理,贵州省经协调省内有关委办局后,最近分管副省长、省长已同意,具体办法近期即将出台;河北、河南、福建、江西等地也做了大量的测算和准备工作,目前正在做积极地对外协调。(2)各地区的劳保费收缴额又有进一步的提高,增强了劳保费管理机构拨付和调剂能力。据统计,97年各地区共收取劳保费20.2亿元,比96年提高了百分之三十,其中提高幅度较大的有广州市,达百分之二百,共收取近3亿元;山西省提高了百分之一百零二点五七,共收取近1.2亿元。(3)各地的办法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手段更加先进,工作人员素质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2、各地区交流了做法和经验。山东、山西、云南等省为保证劳保费的收取,通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办法,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保费管理机构,提高了地市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陕西省对于跨地区施工的项目,采取集中开例会进行结算的办法,对减少地区间的纠纷起到了显著的效果;广州市规定施工企业只有参加社会统筹,劳保费才与拨付,促进了当地社会统筹的开展;南京市为提高服务质量,采取柜员式服务,同时为加快信息化理现代化,拟于今年开通语音查询系统。
3、重点研究了劳保费拨付中的一些问题。如何合理地进行劳保费拨付是这次会议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目前各地区主要采取三种拨付办法:一种是不分施工企业类型将收取的劳保费扣除一定比例的调剂、积累金后拨付给企业;另一种是将收取的劳保费扣除一定比例的调剂、积累金后,再根据施工企业类型乘以不同系数拨付;再一种是根据施工企业成立的时间确定不同的拨付比例,成立越早拨付比例越高。在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三种办法虽然易于操作,但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是没有把施工企业的劳保负担做为拨付的直接依据。通过讨论,大家认为从理论上讲,实行社会统筹后,企业劳保负担主要是上缴社会统筹额,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机构应以此作为拨付的主要依据,但目前由于预算定额中劳保取费标准还没有到位,暂时还不能完全满足施工企业的这一需要。
对中直施工企业劳保费的拨付,各地区作法也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是三种作法,一种是按建设部的要求,对全部由中直施工企业队伍承建的一般土建工程,计取的劳保费基本上全部拨付;另一种是按统一的劳保费标准收取,按原定额标准拨付;再一种是比照本地施工企业扣除调剂、积累金后拨付。对第二、三种作法目前已引起了一些纠纷,有的中直施工企业向建设部甚至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认为定额劳保费标准调整了,而中直施工企业不能享受调增部分或扣除调剂、积累金是没有道理的。经过认真讨论,大家认为劳保费拨付必须站在全局的立场上来考虑,目前对中直施工企业自有队伍完成建安产值所计提劳动费既不扣除有关费用,也不参加地方劳保费管理机构的调剂补贴是合理的,这一点全国应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另外,对地方施工企业异地施工也同样需要一个共同奠定的办法,以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和处理好各方关系。
4、关于劳保基金管理问题。目前多数地区还未纳入当地的财政专户,认为建安工程劳保费是离退休职工的“活命钱”,实行统一管理只是现行劳保费计取方式的转变,不同于一般的行政事业性质收费。但根据国务院26号文件的精神,劳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是今后的一个大趋势。代表们认为,虽然劳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之后,可能对拨付产生一定影响,但纳入财政专户也有好的一面,可以更好地防止劳保基金挪用,保证专款专用。目前关键是要与当地财政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即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机构负责对劳保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5、关于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工作的生命力与持久性问题。大家认为这一办法是根据行业特点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补充,是对过去建安工程劳保费计取办法的一种改革,只要工程造价预算制度不取消,施工企业的劳保费(含企业和个人上缴社会统筹费及医疗费用)不按产品纳入税收,城乡差别还存在的情况下,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统一管理将是必须的和长期存在的。特别是这项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发展,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普遍肯定,试点面不断扩大并基本已全面展开,很多地方已认识到这项工作是社会统筹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但今后要不断规范和加大力度,加强劳保费的收缴与管理的立法工作,并注意在政策上与社会统筹的衔接。
三、对部人事教育劳动司草拟的《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规定》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代表们普遍认为,部里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和规范这项工作很有必要,也十分紧迫。目前对这项工作没有一个行政法规,在我国不断加快法制化建设的形势下,一些地方在劳保费的收取、追缴、罚款等方面不仅缺少法律依据,而且力度也不够。代表们建议部里抓紧协商有关部门,以建设部令的形式尽早出台。对《规定》中的一些条款,代表们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意见,会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会议结束时,班树人副司长要求代表回去之后,及时将这次会议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加强宣传协调工作,并要求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省、市要按部领导的要求及我部的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对已经开展地、市级劳保费统一管理的地区要向省级管理过渡,加大调剂力度。要严格按现行定额管理体制的分工来确定保费的收取范围。对今后各地区出台劳保费统一管理的有关重要文件,要求采取逐级审查的办法,认真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同时指出,明年部里将继续组织召开劳保办(站)主任(站长)座谈会。希望大家努力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争取更大的成绩。最后,班树人副司长代表建设部及全体与会代表对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建委、广州市建筑行业劳保办公室为召开这次会议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周到热情地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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