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提高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根据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教育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以下简称两校)在建设系统定向培养MP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养方向和招生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培养方向为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培养方向为城市规划与管理。 招生对象为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突出; 2、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07年7月31日);
4、所在单位同意。 二、学制、学位和学费 建设系统定向MPA教育学制为3年。前两年每年集中两次脱产学习,每次8周。第三年回原单位,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最后回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分别由两校颁发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学费三年共计3.5万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给予补贴。
三、报名和考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推荐考生,查验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签署推荐意见,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至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须经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考试内容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复试由两校自行组织,分为政治理论和面试两部分。被录取考生的入学时间为2008年3月。 四、其它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刘美芝、刘 波 传 真:010-5893402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E-mail:liumz@mail.cin.gov.cn 2.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王柏峰 电话:010-58933246 58934045 (二)有关网址 1.建设部:www.cin.gov.cn 2.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ww.mparuc.edu.cn/main.asp 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ww.sppm.tsinghua.edu.cn 附件: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表 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18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7年全国招收MPA工作的时间安排 时 间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2007年4月28日 建设部办公厅发文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的通知》(建办人函[2007]269号)。 2007年6月6日 国务院学位办发文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 联考考试用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版)。 2007年6月30日前 预报名 报考者本人填写《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表》(建办人函[2007]269号)的附件)寄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2007年7月中、下旬 网上报名 各地网报的具体时间和网址7月上旬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与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公布。 2007年7月27日至31日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报阶段告知考生。 录取前 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具体审查安排按报考单位的要求进行。 2007年9月至考前 《准考证》下载或领取 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 2007年10月27日、28日 全国联考 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详情咨询: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刘美芝、刘波; 联系电话:(010)58934029、58934144; E-mail:liumz@mail.ci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