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的通知
摘要: 关 于 印 发 新 修 订 的 《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的通知 建科23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 ...
关 于 印 发 新 修 订 的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我部对2001年制订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进行了修改。现将新修订的《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新的部署,调整和制定工作计划,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附件:《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五”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