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申报一九九八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人发〖1998〗16号)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将我部一九九八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 ...
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申报一九九八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人发〖1998〗16号)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将我部一九九八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项目重点 申报项目应与“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实施相结合,重点支持对国民经济长远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优先支持新近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申报的项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申报的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二、申报人资格 申报资助的人员必须是回国在非教育系统工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已取得较突出成绩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 三、申报项目类别 1、A类项目。资助回国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1-2项。 2、B类小额资助经费项目。按留学人员工作的实际需要申报。 3、C类资助出国学术交流经费项目。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4、D类项目。资助回国一年以内的留学人员,申报项目数量不限。 5、重点资助项目。本年度继续支持少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有合适人选的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6、短期回国工作资助经费项目。可根据国内急需解决技术难点、技术交流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及在外留学人员的实际学术水平进行申报。 7、有偿资助项目。申报数目不限,待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必须再提供经济担保书和资信证明,方可办理合同签约手续。 四、要求 1、各类资助项目的申报要按照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 (人调发〖1990〗6号)和《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人调发〖1992〗12号)等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申报项目的不同类别分别行文。各类资助申请书,请按(91)建人技字第73号文、建技〖1992〗209号文附表填写,不再转发。 2、A、B、D重点资助,有偿资助五类项目请于1998年4月底以前报送人事教育劳动司,C类和短期回国经费资助项目,可根据留学人员和国内外接待单位的时间安排分别提前二或三个月申报。 请各单位充分重视,认真准备材料,做好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