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部稽查办公室职责的通知

2013-3-30 16:5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5| 评论: 0

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2号)精神,加快推进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我部决定在《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精神,加快推进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我部决定在《关于成立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的通知》(建人[2005]117号)中规定的稽查办公室主要职责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指导地方建设行政部门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城市规划督察员负责监督检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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