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石化总厂采用隔震技术建造住宅的批复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震办公室: 你办关于乌石化总厂采用隔震技术建造住宅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在新开同一类型的11栋住宅中采用隔震技术,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由于工程面积较大,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震办公室: 你办关于乌石化总厂采用隔震技术建造住宅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在新开同一类型的11栋住宅中采用隔震技术,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由于工程面积较大,超过3万平方米,希望你办按照我部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把关。设计文件中有关的技术问题,请报建设部隔震减震技术专家工作委员会,由专家工作委员会进行专项审查。 抄送:建设部隔震减震技术专家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