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3-30 16:4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6| 评论: 0

摘要: 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申报一九九七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人发〖1997〗12号)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将我部一九九七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 ...
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申报一九九七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人发〖1997〗12号)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将我部一九九七年度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资助经费要严格按照《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91)建人技字第93号转发的人调发(1990)6号〗的规定办理。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项目申报表中各栏目要填全、填清。申报的项目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从严把关,保证项目水平。

  二、 择优资助工作是国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结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实施,各申报单位应着眼于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立足于为国家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科技进步出成果作贡献,认真做好本年度各类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选择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要以推动开发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目标。本年度的资助经费侧重支持对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同等水平条件下,优先支持在重点行业、艰苦地区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和中青年留学回国人员以及近期回国的留学回国人员。本年度对老少边穷地区申报的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的项目给予倾斜。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必须在(或回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已取得较突出成绩,一般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申报项目数 :

  A、B类经费限额申请,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1至2个。

  D类经费申报不限项目数。

  重点支持经费本年度继续支持少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有合适人选的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填写《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连同事迹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我部人事教育劳动司。

  有偿经费申报不限项目数,可暂不提供经济担保书和资信证明,待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再完备手续。

  3、申请项目经费额度:
  
  A类项目经费限额6万元以内,B类项目经费限额1万元以内,D类项目经费限额4万元以内,有偿项目经费25万元以内。

  4、申请时间:

  A、B、D、重点、有偿五类项目,于1997年4月1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部人事教育劳动司,愈期不予受理;C类经费提前二个月申报;短期回国经费提前三个月申报。

  各类资助申请书,请按(91)建人技字第73号文、建技〖1992〗209号附表填写,不再转发。

  请各单位充分重视,认真准备材料,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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