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取消、简并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充意见的函

2013-3-30 16:4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8| 评论: 0

摘要: 财政部综合体改司:   我们在元月五日去贵司汇报了我部有关收费情况后,再次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按贵司要求的内容,在我们《关于对取消、简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的函》的基础上,再次将有关情况补充汇报如下 ...
财政部综合体改司:

  我们在元月五日去贵司汇报了我部有关收费情况后,再次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按贵司要求的内容,在我们《关于对取消、简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的函》[(97)建计经字第189号]的基础上,再次将有关情况补充汇报如下:

  一、建设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职能部门,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等多个行业,有的行业下面还包含许多专业性极强的小行业,比如,市政公用事业就包括城市供水、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防洪、路灯管理等十多个专业行业。这些行业直接为社会生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其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乃至人民生命安全。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综合运用政治的、行政的、经济的各种手段来加强宏观管理工作。

  二、目前,建设部机关公务员编制512人,所需经费由国管局按人头划拨。这些经费,即使都用于职工工资、差旅费、医疗费、电话费、办公费等支出都不够用。

  我部目前事业单位的经费主要由财政部工交司每年按基数划拨。由于各年实际情况不同,所划拨的经费数额也有所不同,按几年平均每年约800万左右,要分配给12个直属事业单位,与这些单位的实际需要差距也很大。

  在市、县一级,建设系统的上述各项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但迫于地方财力、编制有限,往往将应由行政机构执行的职能委托专门成立的事业机构完成。甚至在行政机关中也大量采用事业编制。据广东省对县级市的调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百分之六十工作人员用的是事业编制,费用也由收费解决。   三、在贵司提出的拟取消、简并的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我们同意将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其余11项分属管理费类(3项)、工本费类(7项)和保证金(1项)。

  管理费类三项收费(出租汽车管理费、房地产交易管理费、白蚊防治费),是目前保证地区政府完成相对应职能的重要手段。由于地方行政编制、财政经费的限制,这些管理职能大都委托由相应的事业单位来完成,经费也靠收费解决。为保证有效的管理,防止市场混乱,这几项收费暂不宜取消。考虑到这些事业机构同时具备一些服务职能,今后随着职能的进一步划分和各级财政能力的增强,可逐步将行政职能转回行政机关,经费由财政安排,其服务职能由经营性收费解决。

  证书工本类费七项收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本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本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费、建设监理证书费、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费),主要是确保有效的行业管理和控制队伍规模发放证书所需要的工本费。多年的实践,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工作的实践已经证明,采用发证手段是有效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方法之一。同时有些证书(如一、二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就是由建设部直接发放的。为提高这种手段的权威性,避免管理失控,保证证书质量,暂不应下放到地方印制。目前七项管理发证工作平均每年发生量约为67万起,需343万元,其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工本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本费 三项共85万元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5万起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 135万元 9万家企业

  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费 97万元 2千家企业

  建设监理证书费 20万元 8千起

  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费 6万元 2万家企业

  合计 343万元 67万起

  以上所需费用若财政能足额统一安排解决,可以不再收费。

  档案保证金,是各地方约束城市中的建设工程项目上交建设档案的有效制约手段,实践证明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收集城建档案的积极作用,但这种手段也确实存在一定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规范,可暂时还没有找到比其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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