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2013-3-30 16:4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4| 评论: 0

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6号),我部提出了《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我部提出了《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六月二日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自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国建设系统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努力推进建设系统的西部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西部地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功能日渐完善,城乡环境逐步好转,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

  但是,西部开发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保证这项工作在新形势下继续顺利地推进,今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并召开西部开发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建设事业西部开发工作,经研究,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善西部城镇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1. 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切入点,加快西部地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指导西部地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库建设。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准备充分、配套改革到位的项目,将其纳入投资计划,推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利用国债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支持西部地区缺水县城供水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配套设施,如供水管网、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督促西部地区各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工作需要,拓宽绿化资金来源,全面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古树名木与湿地保护研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绿化用地规模。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引入民间和社会资本,加大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力度。

  2.加强西部地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督促西部有关省、市统筹规划、加紧实施国务院批复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严格按照业主负责制的要求,落实业主单位,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供水、污水监测制度,丰富监测手段,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确保供水水质和污水达标排放。结合“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和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促进西部城市加强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3. 完善相关措施,推进西部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指导西部城市进一步做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并做好其他行业改革的前期工作。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推进西部城市尽快制定和完善收费管理办法,逐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要求,推进西部地区水价改革及其相关工作。

  4. 促进西部地区县城和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西部581个全国重点镇在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民建房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研究探讨西部地区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来源,指导西部地区小城镇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与发展步伐。协助国家开发银行抓好西部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试点工作,2004年着重做好重庆两个重点镇各5000万元的贷款试点。全面实施“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技术及示范”荷兰赠款项目,开发集成适用于西部地理、气候、经济特点的经济适用技术,逐步在西部地区推广项目成果。

  5.加强西部地区的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西部地区水资源规划,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调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建设项目要落实节水措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推动节水型产品的认证工作,研发并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城市节水水平。协调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开展对西部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分类和认定工作,摸清底数,为今后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提供基础和依据。开展建筑节能技术试点示范,扩大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范围。今年在西部地区召开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现场会和研讨会,促进西部地区各类人员建筑节能意识的提高,推动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管理体制的完善。

  二、加强对西部地区城镇建设与发展的区域协调和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1.通过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西部地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整合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形成以线串点、以点带面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在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的编制中,结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西部地区重点地带的建设开发,合理规划西部地区的城镇发展与布局,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根据西部地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区域特点,以西陇海兰新线经济带、长江上游经济带和南贵昆经济区等区域为重点,分区编制区域城镇协调发展规划。利用专项资金组织和协调西藏、青海省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

  2.指导西部地区根据区位和产业特点,规划、建设功能耦合、各具特色的小城镇。特别注意发挥西部的资源优势,将小城镇建设与发展旅游业结合,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小城镇,促进小城镇建设和风景名胜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互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3.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保障城镇化的健康推进。总结推广四川省实施派驻城市规划监督员制度和贵州省完善从省到县的规划管理体制的工作经验,推动西部地区以至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创新。改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明确保护重点,划定核心景区,严格规划的实施监督。

  三、推动西部地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地方经济增长

  1.发挥西部地区的劳务优势,发展壮大建筑业。在西部地区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改革的试点,推行代建制。鼓励东部地区的骨干建筑企业与西部地区建筑企业开展联合、联营活动,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积极协助西部地区开展建筑劳务输出活动。指导西部地区进一步培育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完善市场机制,以竞争促进西部建筑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住房补贴资金和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力度,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清理影响住房二级市场开放的政策障碍,鼓励居民换购住房,改善住房条件。指导西部地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推动重点城市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从规划、土地等方面支持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化供应结构。鼓励困难企业和独立工矿区利用自用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对农民建房和新村新镇住房建设的指导。配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研究制定生态移民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指导西部地区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通过“康民示范工程”的实施,推广应用新型的住宅成套技术和住宅部品,推进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供智力支持

  1. 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落实中组部和人事部的要求,继续派员参加西部博士服务团,支持和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做好挂职干部的选派工作。继续做好接收西部地区干部到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挂职锻炼工作。

  2. 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建设从业人员和行政领导干部素质。根据西部地区的需求,每年向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派2-3名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做好专家筛选和组织协调工作,提高讲座水平。每年继续举办各一期城市规划、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高级研修班,每期培训100人左右。支持和帮助西部地区举办有关执业资格考前辅导班,为西部地区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提高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支持西部地区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方式,选派专家和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培训污水、垃圾处理厂(场)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并组织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城市对西部地区进行对口支援。加大对西部地区建设系统行政领导干部培养力度,与西部地区共同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参加我部举办的地市级以上建设系统行政领导干部培训班的西部地区学员,适当减免部分培训费用。

  3. 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落实六部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制定建设系统的实施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项目指导和监管,对西部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西部地区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逐步丰富建设系统用工信息发布手段,建立信息平台,提供用工咨询服务,引导西部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建筑劳务和物业管理等企业就业,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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