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名单及各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2013-3-30 16:4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4| 评论: 0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5号)精神,我部组建了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为 2004年至 2008年。原高等学校土建学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5号)精神,我部组建了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为 2004年至 2008年。原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及专业类指导小组(建人教函[2002]77号)同时撤销。现将《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五个分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3.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各专业类指导分委员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1:

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受教育部委托并接受其指导,由建设部聘任和管理的专家机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土建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和促进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专业教育质量;提出、研究有关土建类专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促进土建类专业更好地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指导委员会设建筑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等五个专业类分委员会。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经有关高职高专学校和同行专家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建设部聘任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为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建设,热心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为人正直,办事公道,认真负责,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较好的组织能力;从事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有较丰富的专业教学和工程实践经验,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讨60岁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指导委员会的委员主要由其下属各分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指导和协调各专业类分委员会开展工作,在各专业类分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对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

  第八条 组织开展土建类专业建设、改革发展、市场需求的战略研究,协调、促进土建类专业的融合与发展,提出土建类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 研究建设事业及其人才培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建设工作及其相应人才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提出土建类专业重点教学攻关课题,为推动产学研的结合,促进专业教育质量的提高,积极承担或参与课题的研究与实践。

  第十一条 协助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质量进行宏观监控,协助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做好专业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十四条 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类分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类分委员会制订的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基本要求与业务规格、培养方案、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实验实训基本要求,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建设部批准颁布。

  第十六条 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经建设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

  第十七条 建立指导委员会与设有土建类专业的学校的联系制度,委员分工联系所在区域的高职高专学校。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国家补助。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差旅费由所在学校负责。指导委员会争取和接受科研、设计和生产部门提供的经费赞助。

  第十九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指导委员会工作,协助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所从事的指导委员会工作由所在学校计入教学工作量。

附件2:


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 持 学 校: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主 任 委 员:王凤君

副主任委员:季 翔 杨立彬 刘春泽 吴 泽 陈思平

秘 书 长:杜国城

委    员:(共19人,按姓名笔划排序)

丁夏君 高级规划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建筑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凤君  副教授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刘春泽  教 授  沈阳建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建筑设备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卫华  副教授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长建筑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立彬  副教授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土建施工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 泽  副教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工程管理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怡朋  副教授  天津城建学院高职学院副院长工程管理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建荣  副教授  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院长土建施工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杜国城  教 授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土建施工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思平  副教授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副院长市政工程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 辉 高级工程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市政工程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沈渝德  教 授  四川美术学院高职学院院长 建筑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锡宝  副教授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工程管理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毅敏  副教授  广东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主任建筑设备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范文昭  副教授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工程管理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范柳先  副教授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市政工程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季 翔 高级建筑师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建筑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

贺俊杰  教 授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副院长建筑设备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潘立本  教 授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土建施工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附件3:

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各专业指导分委员会名单


一、高职高专教育建筑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

主 持 学 校: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主 任 委 员:季翔

副主任委员:丁夏君 陈卫华 沈渝德

委    员:(共18人,按姓名笔划排序,下同)

丁春静  副教授  沈阳建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丁夏君 高级规划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马松雯  副教授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邓元德  副教授  福建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邓宝忠  副教授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冯美宇  副教授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孙亚峰(兼秘书)高级工艺美术师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刘学军 高级工程师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刘 勇  副教授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刘超英  副教授  宁波高等专科学校

陈卫华  副教授  福建工程学院

杨青山  副教授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邹 寅  副教授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

沈渝德  教 授  四川美术学院高职学院

季 翔 高级建筑师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钟 建  副教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诸葛棠  副教授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黄春波 高级工艺美术师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二、高职高专教育土建施工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

主 持 学 校: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主 任 委 员:杜国城

副主任委员:杨立彬 潘立本 张建荣

委    员:(共23人)

丁天庭  副教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马守才  副教授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王作兴  副教授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冯光灿  副教授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孙玉红  副教授  沈阳建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危道军  教 授  湖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杨开俭  副教授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杨文彬  副教授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张 伟  副教授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吴全吉  副教授  重庆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杜国城  教 授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荣  副教授  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武佩牛  副教授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宣卫红  副教授  金陵科技学院

胡兴福  副教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战启芳  副教授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赵 研(兼秘书)教授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郝 俊  副教授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胡德均 高级工程师 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黄兆康  副教授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廖建三 高级工程师 广州市建筑科技委办公室

潘立本  教 授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魏鸿汉  副教授  天津建筑工程职工大学

三、高职高专教育建筑设备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

主 持 学 校:沈阳建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主 任 委 员:刘春泽

副主任委员:贺俊杰 张毅敏

委    员:(共16人)

王青山(兼秘书)副教授 沈阳建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方潜生 教 授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刘 玲 副教授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刘春泽 教 授 沈阳建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孙景芝 教 授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余 宁 副教授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杨 婉 副教授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沈瑞珠 副教授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张毅敏 副教授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范同顺 副教授 北京联合大学

贺俊杰 教 授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胡晓元 副教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贾永康 副教授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黄珍珍 副教授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谢社初 副教授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蒋志良 副教授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四、高职高专教育工程管理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

主 持 学 校: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主 任 委 员:吴泽

副主任委员:陈锡宝 张怡朋 范文昭

委    员:(共17人)

王林生 高级会计师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汤万龙 副教授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马 江 副教授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甘太仕 副教授 广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刘 宇 副教授 沈阳建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刘建军 副教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汤 斌 副教授 贵州工业大学建筑工程管理学院

李永光 副教授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吴 泽 副教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张怡朋 副教授 天津城建学院高职学院

陈锡宝 副教授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范文昭 副教授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胡六星 副教授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郝志群 副教授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袁建新(兼秘书)副教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倪 荣 副教授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夏清东 教 授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五、高职高专教育市政工程类专业指导分委员会

主 持 学 校: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

主 任 委 员:陈思平

副主任委员:李辉 范柳先

委    员:(共16人)

邓爱华 副教授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王增欣 副教授 平顶山工学院

古 峡 教 授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刘 奇 副教授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米彦荣 副教授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徐 辉 副教授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张宝军 副教授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陈思平 副教授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

陈思仿 副教授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李 萍 副教授 湖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李 辉 高级工程师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范柳先 副教授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周美新(兼秘书)副教授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

郭卫林 副教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梁金江 副教授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蔡可键 副教授 宁波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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