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李秉仁同志在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通知

2013-3-30 16:4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4| 评论: 0

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重庆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3年8月13日至14日,我部在湖南长沙召开了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将建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重庆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3年8月13日至14日,我部在湖南长沙召开了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将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司长李秉仁的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学习参考。

  附件: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司长李秉仁在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在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

                 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司长 李秉仁

                  (2003年8月14日)

同志们:

  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现场经验交流会今天就要结束了。我代表人事教育司感谢大家参加会议,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下面,我对会议情况做一小结,并就大家讨论中关心的几个问题,以及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是继去年八月第四次全国建设教育工作会议之后,部里就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专门召开的一次会议。本来这次会议计划在三月份召开,因受“非典”疫情的影响,使会期推迟了几个月。部里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非典”疫情结束后,部里大幅度压缩了下半年的会议计划,我们这个会议没有被压缩掉。为开好这次会议,会前,傅部长带队到江苏省调研,了解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和问题,亲自修改了会议报告。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和建筑市场管理司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司领导参加了会议。这些,都为会议的成功召开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昨天上午,傅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她在讲话中分析了当前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情况,总结了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实践经验,阐述了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前提、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保证、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开展培训与鉴定工作做出了部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康,就如何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了专题发言。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也就如何规范建筑分包市场、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做了专题发言。湖南、山东、宜昌、南通等四个省市分别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四川、河北、青岛、定州、衡阳等五个省市提供了书面经验材料。今天上午,大家现场观摩了湖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这次会议还表彰了顾平利等130名全国建设行业技术能手。

  刚才,四个组的代表分别介绍了各组讨论傅部长讲话和交流各地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情况。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傅部长的讲话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突出强调了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有的代表说,傅部长的讲话,意义讲得深,目标讲得清,措施讲得实。大家普遍反映,这次会议虽然时间很短,但会议内容却很丰富,收获比较大。有的代表讲,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已经将近十年了,现在的机遇是最好的,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培训工作十分重视,机不可失,一定要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大规模地开展农民工培训。中央要求,今后5年要大规模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包括操作人才的培训。代表普遍认为,参加这次会议,学到了不少好经验,找到了不少好办法,开阔了视野,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回去后要尽快把工作开展起来,深入下去,这次会议起到了进一步鼓舞和动员的作用,对推动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需要进一步强调的几个问题

  在昨天下午的分组讨论会上,大家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下面,我就大家讨论中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 关于7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问题

  去年,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目前,大部分省市按73号文件要求,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转发了这个文件,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但还有部分省市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与劳动保障部门达成共识,至今仍没有转发这个文件。这里,我想强调一下,各地要全面准确地把握73号文件内容。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按照建立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建设行业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建设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文件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地区建设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开展鉴定工作”。上述规定,已经明确了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职责分工,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建设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73号文件还规定,“对建设行业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关键岗位的持证上岗,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这说明,目前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仍然有效,实质上是为建设部门开展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尚未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转发73号文件的省区,一方面要继续与劳动保障部门协商,主动汇报,积极争取,求大同,存小异,尽快转发文件。另一方面,不要一味等待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商,不能认为文件转发不了,就不能开展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可以一面与劳动保障部门协商,一面抓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按照部里的有关规定,先把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开展起来。部门协商的基础是工作成效,只有工作做好了,部门协商才容易进行。与其说湖南省建设厅协调做得好,还不如说工作做得好。现在有的省工作做得好,有的省做得不太好,希望各地认真研究,抓紧开展工作。

  (二)关于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问题

  按照中央3号文件的要求,从今年年初开始,部里和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起草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目前已经起草完毕,近期就会下发执行。这个规划把农民工的培训分成两类,一类是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对农民工进行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另一类是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对农民工进行关键岗位、技术工种的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规划还提出了到2010年的农民工培训目标,初步确定,从2003到2005年,对1000万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500万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开展引导性和职业技能培训。从2006到2010年,对5000万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的1.5亿农民工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建设行业吸纳的农民工,约占进城务工农民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培训目标的三分之一,需要由建设系统承担,培训任务十分繁重。规划正式下发后,部里将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建设行业2003-2010农民工培训规划,希望各地尽早动手,调查摸底,做好制定规划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从今年开始,部里将实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年报制度,定期通报各省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公布培训与鉴定总量。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也要建立类似的工作年报制度。

  (三)关于劳动力市场准入问题

  搞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关键是要建立起劳动准入制度,这是培训与鉴定工作搞得好的地区的一条普遍经验。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努力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输出”。在做好输出前培训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已在岗人员的培训。要加强政府宏观指导,调动和发挥企业及农民工个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多次强调这个问题。劳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个杠杆,它可以调动农民工参加技能岗位培训和鉴定的积极性,变被动培训为主动培训。建筑施工企业要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都要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管理,规范建筑业用工行为,禁止使用零散用工、“包工头”非法用工行为。部里正在研究如何解决妨碍劳务企业发展的政策问题,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明确提出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要求,凡是有明确要求的工种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要把持证情况作为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对无证上岗或持证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督促改正。昨天上午,建筑市场司副司长王宁对这个问题做了专题发言,讲得比较清楚,在此我就不多讲了。现在安全质量事故比较多,原因比较复杂,但不可否认,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是一个主要原因。我们要从安全生产和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角度认识这个问题。

  (四)关于培训经费来源问题

  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国家受益、企业收益、农民工个人受益,因此,在农民工培训经费方面,应当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根据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培训补贴、教材开发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规定,“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农民工自行选择并承担费用,严禁向农民工乱收费。按照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轻农民工费用负担,要想方设法降低培训鉴定成本,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提高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支付能力,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明确要求,“各级建设、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这是当前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拖欠的原因很复杂,我们要想方设法提出一些措施,抓好落实工作。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有利于农民工培训工作。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问题

  领导重视是搞好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这次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的单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最近,中央提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我们要放开视野看教育,一心一意抓培训,进一步树立技术能手同样是人才的观念,大规模地培训进入建设行业就业的农民工。最近,部里重新调整了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光焘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协调解决部里有关教育培训方面的重大问题。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也能按此办理,成立科教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部门要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地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鉴定机构的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鉴定机构的建设,严把鉴定发证关,保证培训和鉴定工作质量。

  同志们,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是建设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参加会议的同志们回去后,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及时向省厅(建委)党组汇报,组织建设教育部门的同志,认真学习傅部长的讲话,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认真学习借鉴会上印发的典型经验材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为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我们了解到,广西、新疆、重庆等地回去后,准备马上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我相信,只要我们有这样一种精神,脚踏实地,勤奋工作,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我们就一定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把建设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最后,请允许我代表建设部和全体与会代表,向承办这次会议的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教育协会、湖南省建工集团、长沙市建委和湖南省六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向为会议成功举行付出辛勤劳动的会务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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