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动我国绿色工业建筑的发展,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识,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动我国绿色工业建筑的发展,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识,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作为开展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指导我国现阶段绿色工业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依据。现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绿色工业建筑评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绿色工业建筑的发展。 附件: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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