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的通知

2013-3-30 16:4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2| 评论: 0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劳动部统一部署,定于1997年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劳动部统一部署,定于1997年5月12日至18日,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现将活动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要根据建设部建监[1997]23号文《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在建筑业企业中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1997年的七项安全工作,使每个干部和职工都知道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形势和安全工作的任务及重点,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板报等宣传工具,报导和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工作目标和任务。以演讲、文艺演出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地宣传发生事故对个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造成的影响,给企业和国家的发展及稳定带来的危害。各施工现场都要张贴由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预防高处坠落、触电、垌塌、中毒四类事故为主要内容的《施工安全生产挂图》,并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认真学习,进一步认清搞好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和创建文明工地的重要意义,增强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互查和抽查活动。各建筑业企业可结合我部与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上半年组织进行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及机具设备抽查工作,组织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及机具设备自查,及时将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清除出施工现场,并提高企业干部职工认假、识假能力、使假冒伪劣产品无处藏身。同时,要及时制订和完善安全防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的选购、保管、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堵塞使用管理方面的漏洞。

  请各地区将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于1997年6月15日前送我司安全处。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住宅、市政)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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