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干部研讨班”纪要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设计处: 为了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建设 〖1997〗 290号文《建筑智能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建设部勘察设计司于1997年12月3日至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设计处: 为了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建设 〖1997〗 290号文《建筑智能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建设部勘察设计司于1997年12月3日至5日,在京举办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干部研讨班。勘察设计司林选才司长在研讨班中对《规定》 逐条进行了解释, 并就如何贯彻《规定》发表了讲话。现将研讨班会议纪要及林选才同志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在执行《规定》中参考。 附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干部研讨班”纪要 2、勘察设计司林选才司长在研讨班上的讲话 附件: 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干部研讨班”纪要 为了贯彻建设部颁布的建设 〖1997〗 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的精神,建设部勘察设计司于1997年12月3日至5日,在京举办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干部研讨班,有25个省市主管设计的行政管理人员参加了研讨班。 这次研讨班是为了贯彻建设部颁布的建设〖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而举办的,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司长林选才在开幕上就如何贯彻《规定》作了报告,指出了智能建筑发展在当前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规定》的条文,逐条进行解释,特别就加强智能建筑设计管理的领导、立项、设计责任、标准与系统集成商的关系以及评估和奖励等方面作了更为详细的说明。最后,林选才同志向与会代表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几点意见: 1、为进一步贯彻《规定》应制定实施细则和地方性的管理办法; 2、制定设计标准和评估标准; 3、对已建成的智能建筑进行一次调查摸底; 4、进一步举办各种有针对性的研讨班、培训班,以提高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研讨班上还请有关专家作了关于智能建筑设计管理方面的报告,代表们参观了已建的智能建筑工程。 在讨论过程中,代表们一致认为《规定》的出台是我国智能建筑发展的一件大事,《规定》是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智能建筑管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这一《规定》发布得及时,意义重大,对于智能建筑这样一个发展极快而又秩序不佳的市场将起到规范和整顿的作用,使其逐渐走上轨道,开了一个好头。代表们对于如何落实《规定》,并使它更具可操作性,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最后,勘察设计司活瑞芳副司长做了总结。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还将进一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具体的措施及有关标准规范,并对已建智能建筑作好调查工作。为了提高工程设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还将继续举办各种研讨班、培训班和讲座,逐步提高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应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