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1至11月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摘要: 关于上报1至11月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建质安函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关于上报1至11月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建质安函[2004]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12月中旬我司拟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议程之一是分析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为此,各地务必将本地区200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在12月10日以前通过重大事故快报系统上报完全。 各地要及时、规范上报事故,网上上报数据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要强化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瞒报、迟报、拖延不报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联系人:张 强 联系电话:010-68393920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