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开展定向培养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国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水平,根据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教育的规定,我部决定,委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MPA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专业和对象 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全国建设系统招收100名MPA学员。专业为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分为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三个方向。 招生对象为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由中国人民大学录取。学习期满,论文答辩合格的,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05年7月31日); 4、所在单位同意。 本教育项目作为对全国建设系统定向培养的正规培训规划内容,将长期举办。 二、学制和学费 MPA教育学制为两年。第一年全脱产集中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修满教育部规定42学分。其中核心课程20学分,专业方向及选修课程20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课程2学分。第二年回原单位,边工作边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最后回校参加论文答辩。指导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等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共同指定具备资格的导师负责。 学费两年共计3.5万元。 三、报名、考试和考前辅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推荐4-6名考生,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推荐单位负责签署推荐意见,并对报考人员的本科学历证书进行验审,以备入学时复审。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规定,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经过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全国统一联考考试。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考试科目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复试由中国人民大学组织,分为政治理论和面试两部分。具体入学考试事宜见附件一。被录取考生的入学时间为2006年3月。 为提高定向培养班推荐学员的升学率,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将于2005年7月20日-8月20日在北京举办考前辅导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05年7月10日前,将考生名单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考前班招生细则见附件二。 四、联系方式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MPA招生办公室 韩煜 电话:010—58933439 58934144 传真:010—58933439 E-mail:jsmpa@126.com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何任飞 电话:010—58933246 传真:010—58933389 E-mail:hrf@cein.gov.cn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建设系统定向培养班2005年招生简章 2、MPA考前辅导班招生简章 3、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班MPA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为培养面向21世纪、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公共管理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受建设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合作,于2005年面向全国建设系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与推荐、报考方法 2005年城市管理专业定向培养班计划招生人数为100名,招生专业为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分为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三个方向。每班30余人。招生对象为全国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中国人民大学录取。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报名网址:pgs.ruc.edu.cn 网上报名时间: 2005年7月上旬 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在当地省市学位办指定的时间、网址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至31日。 三、资格审查 报考MPA资格审查分为预审、初审和复审三个阶段。 预审由推荐单位负责,报名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 我校实行网上资格初审,复试时复审。凡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的考生,无论在北京或外地参加入学考试都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pgs.ruc.edu.cn)提交个人报名信息,下载《资格审查表》。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将《资格审查表》加盖考生单位公章后,需在我校研究生院指定日期前寄至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报名表下载时间及填报方法将在预审基础上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四、入学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规定,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需经过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为全国统一联考考试。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23日。考试科目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 复试由中国人民大学组织,分为政治理论和面试两部分,考生可于2005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公共管理学院网站通知)登陆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复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有学士学位证书请提供原件)。 五、录取与入学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于2006年3月入学,须同我校及考生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六、学制及学习方式 2005年班为两年制。第一年全脱产集中学习,修满教育部规定42学分。其中核心课程20学分,专业方向及选修课程20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课程2学分。核心课程为公共管理硕士的通用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为根据专业方向设置的选修课程和定向导师课程。第二年回原单位,边工作边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最后回校参加论文答辩。 指导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等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共同指定具备资格的导师负责。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八、食宿 在校学习期间,由中国人民大学提供研究生宿舍,食宿费用自理。 九、咨询 公共管理学院网址:www.mparuc.edu.cn 公共管理学院咨询电子邮箱(E-mail):zhaosheng@mparuc.edu.cn 公共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10--62513886(可留言)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2: MPA考前辅导班招生简章 为配合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面向全国建设系统的MPA教育定向培养班招生工作,提高各地报名考生的录取率,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将于2005年7月20日-8月20日在北京举办MPA全国统一考试考前辅导班。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前班将针对国家MPA研究生入学考试开考的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科目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总课时为180课时。 二、考前班采取集中收看专门课件和辅导答疑两种形式。其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等科目的针对性较强。英语一项,将向考生提供专门培训材料,但由于需要一定时间复习,而且学员基础不一,考生不能完全寄托于培训过程的短期突击,必须自报名起就开始有目的的安排自学。 三、考前班学费为3000元/人。培训地点:北京市委党校。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餐费:每人每天40元(均为自助餐) 住宿费:普通双人间(带卫生间、空调)80元/人/天 高档双人间(带卫生间、空调)120元/人/天 培训费及食宿费均在入学时一并缴纳。 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考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专业MPA定向班的考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于2005年7月10日前将报名表寄送到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联系人:韩煜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MPA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3439 58934144 传真:010—58933439 E-mail:jsmpa@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