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的通知

2013-3-30 16:3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4| 评论: 0

摘要: 部直属在京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京价(收)字〖1998〗第066号文《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携带必要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物价局 ...

部直属在京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京价(收)字〖1998〗第066号文《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携带必要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物价局,财政局办理年审手续。

  附件: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京价(收)字〖1998〗第066号

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中央在京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高校,各口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减轻企业负担,制止乱收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依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现将1998年度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收费的单位须持下列资料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手续:

  1、《北京市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北京市收费票据购领证》,1996年、1997年、1998年1-3月使用的《北京市行政事业统一收费票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3、1996年、1997年财务决算表

  4、逐项填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统计表》

  5、《年审登记表》

  6、单位独立法人证书及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7、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及标准文件。

  二、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从1998年4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具体时间、地点分别由市、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安排。市物价局、财政局年审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一)。

  三、年审工作分工

  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中央在京各部、委、办、局机关,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市属高等院校,各区县政府,物价局,财政局,各口岸收费单位的年审工作。除此以外的单位由区县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年审工作。

  四、在京中央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将本《通知》及时下发所属各有关单位,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审手续,不得疏漏。

  五、各收费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及时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年审手续,对逾期未年审仍继续收费单位视为违法收收费,物价、财政部门将依据《北京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其直属等单位年审时间表。

中央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其直属等单位年审时间表

  4月15日-4月22日 中央各部委年审

  4月23日-4月30日 市各委办年审

  5月4日-5月22日 市各局、总公司年审

  5月25-5月26日 市属各高校年审

  5月27日-6月5日 口岸及其他单位年审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至5:00

  地址:德外北滨河路1号

  联系人:李鸿、张玉兰

  电话:62046644-314、318

  2、行政事业收费收入,支出统计表

  ( 年度)

  许可证号: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收 入                     总 计   支出总计  

附件三:

3、年审登记表

单 位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负责人及电话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年拔款情况  年收费收入     年收费支出     上缴财政金额     年审意 见     检查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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