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的通知
部直属在京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京价(收)字〖1998〗第066号文《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携带必要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物价局,财政局办理年审手续。 附件: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京价(收)字〖1998〗第066号 关于一九九八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中央在京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高校,各口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减轻企业负担,制止乱收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依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现将1998年度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收费的单位须持下列资料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手续: 1、《北京市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北京市收费票据购领证》,1996年、1997年、1998年1-3月使用的《北京市行政事业统一收费票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3、1996年、1997年财务决算表 4、逐项填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统计表》 5、《年审登记表》 6、单位独立法人证书及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7、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及标准文件。 二、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从1998年4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具体时间、地点分别由市、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安排。市物价局、财政局年审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一)。 三、年审工作分工 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中央在京各部、委、办、局机关,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市属高等院校,各区县政府,物价局,财政局,各口岸收费单位的年审工作。除此以外的单位由区县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年审工作。 四、在京中央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将本《通知》及时下发所属各有关单位,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审手续,不得疏漏。 五、各收费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及时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年审手续,对逾期未年审仍继续收费单位视为违法收收费,物价、财政部门将依据《北京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其直属等单位年审时间表。
中央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其直属等单位年审时间表
4月15日-4月22日 中央各部委年审 4月23日-4月30日 市各委办年审 5月4日-5月22日 市各局、总公司年审 5月25-5月26日 市属各高校年审 5月27日-6月5日 口岸及其他单位年审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至5:00 地址:德外北滨河路1号 联系人:李鸿、张玉兰 电话:62046644-314、318 2、行政事业收费收入,支出统计表 ( 年度) 许可证号: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收 入 总 计 支出总计 附件三: 3、年审登记表
单 位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负责人及电话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年拔款情况 年收费收入 年收费支出 上缴财政金额 年审意 见 检查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