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九九七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3-3-30 16:3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7| 评论: 0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统计局:   1997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已以(97)建计统字第130号文布置下去。按规定,年报专业表应于3月20日前上报,快报及固定资产表应于二月底前上报,现已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统计局:

  1997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已以(97)建计统字第130号文布置下去。按规定,年报专业表应于3月20日前上报,快报及固定资产表应于二月底前上报,现已接近上报时间,请各地抓紧时间做好年报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上报,不得拖延、不得影响全国汇总工作和统计公报的公布。

  鉴于现行的年报制度已执行一年,我们已在去年填报的基础上,对报表的汇总软件作了适当修改和完善,因此经研究决定,1997年年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作决定采取送审或邮寄的方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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