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建设厅: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加强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范围 山西、内蒙、河南、山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9省(自治区)的69个市、州(详见附件1)及重点县镇。 二、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规划期 规划编制的内容:城镇社会经济状况、水环境质量,城镇供排水设施现状、水价、存在问题,规划目标,规划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及保障措施等。 规划期:2006年至2010年 规划编制的要求,详见附件2(规划编制大纲及附表用电子版同时发出)。 三、组织工作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城市建设司负责组织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具体编制任务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各有关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做好有关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议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4月~6月底,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地区《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论证审核。2006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并同时发送“规划”的电子版。 第二阶段:2006年7月~10月底,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实地调查研究和审核地方上报“规划”的基础上,完成《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送审稿)。 第三阶段:2006年11月~12月底,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送审稿)。经修改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五、工作联系 (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水系统规划设计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附件2 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大纲 第一章 总 论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加强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 1.实事求是,科学规划 按照《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当前需要,兼顾长远发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工程规模。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加强对饮用水源、黄河源头地区和黄河干流的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 3.厂网并举,管网先行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处理设施利用率。 4.提高工艺,促进节水 新建污水处理厂要提高工艺,积极采用脱磷脱氮技术,促进污水再生利用。 5.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规划》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三、主要依据 1.城市规划法; 2.水污染防治法; 3.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4.国家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 5.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6.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7.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 8.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9.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山西、内蒙、河南、山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9省69个市、州(详见附件1),及重点县镇。 五、规划任务 1.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 2.污水处理厂建设(包括结转和拟新建项目); 3.污水处理厂改造。 第二章 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一、社会经济状况 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和发展规划,包括:城市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城镇人口(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变化情况;产业结构及将来调整趋势分析。 二、水环境质量 包括:各主要监测断面水质情况、主要污染物构成、及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三、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包括:城镇供水情况(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污水中主要污染物质构成;污水管网收集能力、覆盖范围、服务人口;市政污水处理设施个数、建成年代、污水处理能力、处理等级、处理工艺、出水标准、处理率及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及污水再生利用情况。 四、水价情况 包括: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含再生水价格或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污水处理费标准及实际收缴率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 规划方案 一、规划期 2006-2010年 二、规划目标 1.污水处理能力(全社会); 2.污水集中处理率,其中: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3.COD消减量; 4.氨、氮、磷消减量; 5.污水再生利用量; 6.污水再生利用率; 7.排水管网污水收集率; 8.新建污水处理厂工艺等级。 其中:污水处理工艺等级不低于二级,并要考虑脱氮除磷;污水处理率省会城市平均不低于80%;地级市平均不低于60%;县级以下城镇平均不低于50%;缺水城市的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三、规划项目及工程建设规模 城镇污水处理的需求预测要结合供水需求预测。工程建设规模应包括项目名称、工程性质、工艺特点、工程内容等方面的情况。 四、项目投资 主要包括:工程规模和投资匡算,其中投资匡算应按照基本建设投资估算的有关规定按工程内容分部分列出。 五、工程效益分析 第四章 规划实施 一、筹资方案 地方投资为主。 二、能力建设 包括制度建设、技术发展与人力资源建设等。 三、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第五章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加大建设资金投入,保证规划项目实施。 3.严格基本建设管理,执行工程建设制度。 4.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保证设施可持续运行等。 附表1 2004年城镇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 附表2 2010年城镇发展情况预测表 附表3 2004年城镇供、排水情况调查表 附表4 2004年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调查表 附表5 2004年污水处理厂水质情况调查表 附表6 未建污水处理厂城镇2004年污水管网及水质情况调查表 附表7 “十五”期间结转污水处理项目统计表 附表8 “十一五”期间拟建污水处理项目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