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 [2005] 12号)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关于进一步推行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建法[2005]143号)和《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建精[2004]138号),提高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决定委托建设部干部学院举办建设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意义、原则和目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公开事项及主动公开的程序和形式,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处理制度;在城乡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招投标、市政公用事业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事项中实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具体问题;实行社会公示、听证、电子政务以及建立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中心)等公开形式的具体问题;政务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部分地方经验交流和现场考察。 二、授课人员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及相关业务司局负责同志,部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三、培训对象 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规划、房地产、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有关人员,建设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中承担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为8月至9月,共举办3期,每期3天。 第1期 培训时间:2006年8月2~4日(8月1日报到) 培训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第2期 培训时间:2006年8月23~25日(8月22日报到) 培训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第3期 培训时间:2006年9月6~8日(9月5日报到) 培训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培训费每人36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每位学员自带一寸照片两张。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的相关人员参加,于7月18日前将报名表报至建设部干部学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部干部学院 张燕 陈芸华 电 话:010-64926989 传 真:010-64914592 手 机:13810650623 附 件:建设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培训班报名表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