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34号)和人事部《关于同意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复函》(国人部函[2005]64号),成立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并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原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同时撤销。现将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人员管理和机构编制等通知如下:
一、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为正司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1、组织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提出处理意见;
2、参与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3、建立并管理建设稽查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
4、建立建设稽查统计系统,定期公布建设稽查工作情况;
5、制定建设稽查规则和稽查特派员管理制度,负责稽查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6、指导地方建设行政部门的稽查工作;
7、完成建设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事业编制32名。领导职数为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
三、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各项人事管理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进行,并按《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实施,不得实行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福利等人事制度。
四、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的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工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五、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内设综合处、一处(负责建筑市场稽查业务)、二处(负责房地产市场稽查业务)、三处(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稽查业务)和四处(负责风景名胜区稽查业务)等5个中层机构。中层领导职数为12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五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