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二批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建设建材工会(建设工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设计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建总公司: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建字30号内部传真电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建设建材工会(建设工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设计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建总公司: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建字[1997]30号内部传真电报的要求,今年6月1日至15日,建设部建设监理司与中国建设建材工会共同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华北、东北、中南和西南地区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研究,拟从9月上旬开始再组成六个检查组对除西藏外的其他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第二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及方法: 第二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与上半年相同,仍然是查思想认识、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和工会劳动保护等项工作,重点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创建文明工地、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和三级以上事故处理结案的情况。 检查的方法是:①听取地区、工会和企业关于开展学上海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防护设施“打假”、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及三级以上事故处理结案等项工作的汇报;②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达标及创建文明工地的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JGJ59-88)进行实地评定;③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建会字[1997] 4号文)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实地评定;④考核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建筑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抽查的安排 每个检查组抽查3个省,每个省检查2个城市,(省会城市必查外,另一个城市由省、自治区推荐),直辖市查市区及一个郊县。每个城市检查10个施工现场,由检查组随机抽检。受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汇报,并提交书面材料。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召开会议进行讲评。 三、检查组的组成 这次抽查分成6个检查组,每组6人,由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中国建设建材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以及从上半年已检查过的地区和中建总公司抽调专职安全人员组成。请按要求将参加检查人员的推荐名单于8月28日前报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安全处。 四、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9月上旬开始,原则上到9月底结束。 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于检查结束后10日内报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安全处。 五、工作及纪律要求 ⒈在抽查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评分等级由组长组织全组同志讨论后确定。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凡当场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限期解决。 ⒉要严格遵守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食宿从简,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收受任何礼品或纪念品。 建设监理局 中国建设建材工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