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丽江县城规划区地震小区划》成果应用意见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2013-3-30 16:3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51| 评论: 0

摘要: 云南省建设厅:   你厅云建抗(1997)第767号文关于《丽江县城规划区地震小区划》成果应用意见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报复意见如下:   一、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地震发生后,有条件时均应对该城市 ...
云南省建设厅:

  你厅云建抗(1997)第767号文关于《丽江县城规划区地震小区划》成果应用意见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报复意见如下:

  一、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地震发生后,有条件时均应对该城市(或地区)的地震烈度进行认定,有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做为该城市(或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的基础资料。

  二、同意请示报告中“一”和“三”两项意见。第“二”项意见,我办意见把“高层建筑”去掉。即改为“对规划区内的甲类建筑,不宜采用… … … … 成果,应按《云南… … … … …(暂行)》及《建筑… … … … …规范》(GBJ11-89)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为,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及《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的规定,高层建筑应属丙类建筑,属一般工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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