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

2013-3-30 16:3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4| 评论: 0

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992年版)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设[1995]230号)所附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目录

1 总则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2 设计说明书

  2.3 设计图纸

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2 设计总说明

  3.3 总平面

  3.4 建筑

  3.5 结构

  3.6 建筑电气

  3.7 给水排水

  3.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9 热能动力

  3.10 概算

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2 总平面

  4.3 建筑

  4.4 结构

  4.5 建筑电气

  4.6 给水排水

  4.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8 热能动力

  4.9 预算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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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雷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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