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技术能手的通知
关于推荐全国技术能手的通知 建质函[2002]85号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建委,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四川、广东省建设厅,中建总公司: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的通知》,为做好选拔和培训优秀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工作,请你们推荐一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能手的评选: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评选办法 能手候选人由用人单位申报,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部审定后,向国家推荐全国技术能手。 三、奖励 1.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能手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2.能手称号获得者原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认定技师资格。 四、申报材料 1.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 2.候选人事迹材料; 3.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4.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5.候选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2张。 五、事迹材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为对本企业、本行业和国家作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3.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同行、领域中(某国家、某地区、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作用和影响; 4.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5.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所获荣誉称号需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6.事迹材料要求在1500字左右,统一用A4纸打印。 请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将候选人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3份)于2002年5月31日前报送我部质量司,逾期申报无效(申报表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意见不用盖章)。 联系人:王树平 林涛 联系电话:010—68393191 传真:010—68394250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邮编:100835 附件: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 姓名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照片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种岗位 技能水平 工龄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证明人
项目 内容 证明人或证明材料 有或 术赛 革获 新奖 技情 能况 有何 何种 突奖 出励 贡荣 献誉 和称 获号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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