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处(室)设置及主要职能和职责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设计处,计划单列市建委设计处,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设计处,总后基建营房部计划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设计处,计划单列市建委设计处,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设计处,总后基建营房部计划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6号)的精神和要求,经建设部党组研究确定,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设综合体改处、技术质量处、市场管理处、抗震与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四个处(室)。为了加强联系,便于工作,现将勘察设计司各处室的主要职能和职责通知如下: 一、综合体改处 研究提出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相应政策,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转变;指导大中型勘察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工作;组织起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等综合性法规;负责本司法规性文件的归口管理;组织全国性勘察设计咨询工作会议文件起草和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司综合性工作,日常文秘、人事、外事、宣传、对外联络、费用管理和后勤等工作。 二、技术质量处 制定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并监督执行;提出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进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建筑设计、住宅设计和市政设计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并实施管理;制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应用软件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应用软件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竞选和设计审查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工作;制定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管理的法规、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调查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市场管理处 组织制订全国勘察设计咨询业队伍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国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及钻井、工程测量等)、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以及专项资质管理办法和分级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办法和资格标准,并监督执行;制定涉外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格标准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开拓国际市场,拟定全国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建立设计质量保险制度。 四、建设部抗震与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修订抗震设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域;指导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组织对新建工程(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结构安全性审查;负责对现有工程抗震加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指导抗震科研、国际合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研究拟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会同部内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城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经验交流、技术培训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工作。 抄送:中建总公司,部直属各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司 长 林选才 电话:68393144 副司长 王素卿 电话:68393144 综合体改处 电话:68393191 技术质量处 电话:68393257 市场管理处 电话:68393759 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电话:68393376 建设部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 电话:68393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