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2013-3-30 16:3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1| 评论: 0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国注册建筑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第一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成员已任期届期届满。经研究确定第二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的领导,切实做好注册建筑师的有关工作。

  在任期届内,该委员成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进行高速增补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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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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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0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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