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2013-3-30 16:3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95| 评论: 0

摘要: 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城建局:   国务院今年九月二十二日以国发246号文件批转了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为了在城市基建档案工作中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基建档案是城市建设 ...
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城建局:

  国务院今年九月二十二日以国发[1980]246号文件批转了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为了在城市基建档案工作中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基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历史记录,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修工作的依据。各级建委和城建部门要重视这一工作,把城市基建档案的形成、积累、修改、补充等作为城市基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要求:“大、中城市要以城市为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建工作的领导人主持,由市建委或城建、规划部门成立城市基建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基建档案”。各地可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对城市基建档案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库房建设等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并列入计划。

  三、各地要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恢复和整顿城市基建档案工作计划,明确城市基建档案管理范围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城市基建档案的利用工作。

                      一九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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