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2013-3-30 16:3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9| 评论: 0

摘要: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最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工办发〔2010〕17号)和《关于开展第一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 ...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最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工办发〔2010〕17号)和《关于开展第一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工办发〔2010〕18号),将于今年“五四”前后组织开展第一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表彰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100名,我部可推荐人选2名(含五四奖章标兵人选,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人选不超过1名)。为组织好我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

  (一)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

  (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

  二、推荐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三)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曾获得本部门或本行业等表彰奖励。

  (五)年龄在40周岁(1970年5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的部直属机关青年干部和职工。

  三、推荐名额和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部直属机关共推荐青年五四奖章人选2名,并在其中确定青年五四奖章标兵推荐人选。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推荐人选1名,推荐为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的人选应同时是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并分别填写青年五四奖章和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直属机关党委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部党组审定后上报。

  (二)推荐办法: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严格按照条件组织推荐。可以推荐本单位人选,也可以推荐其他单位人选。认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逾期未报视为不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民主、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学习先进的过程。推荐工作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工作。进行推荐时,要着重考虑2009年以来在部直属机关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广大青年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个人。

  (二)如推荐本单位人选,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1份,推荐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人选另附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1份。登记表、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电子版。推荐人选必须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如推荐其他单位人选,只填写被推荐个人姓名,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请各单位于4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直属机关团委。

  联系人:江云辉 联系电话:58934116

  附件:1、第一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人选申报表

     2、第一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3、关于撰写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的说明

     4、推荐人选事迹简介样本



直属机关党委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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