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113号)及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做好 ...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113号)及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做好首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96)建标造字第51号〗精神,我司负责部直属有关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及所属单位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分批进行。首批下达你单位推荐名额为 名,请各单位按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认定范围,申报条件按指标择优推荐。 2.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评审表》一式二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3)学历证书。 (4)工作业绩及其他有关情况证明。 3.各单位务于1997年2月20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和规定的推荐材料报部人事教育劳动司专业人才处。逾期不予受理。 4.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推荐,认真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的个人责任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