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3-3-30 16:3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1| 评论: 0

摘要: 部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一九九八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八年我部直属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一步完善岗 ...
部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一九九八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八年我部直属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强化聘约管理,加强聘后考核,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继续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部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部统一组织或委托评审。部属事业单位应在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或结构比例内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研究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须在部当年下达的指标内等额向部推荐。为积极选拨优秀中青年人才,对四十五岁以下拟晋升研究员级职务人员由单位推荐,不占部下达各单位的推荐指标。

  三、部统一组织评审的系列有:工程、科研系列研究员级职务;部属高校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会计、出版系列副高级职务;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建设机械企业中、高级职务;卫生系列中级职务;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职务。其它系列由部统一委托评审。

  四、为了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客观、公正,避免多种评价标准,凡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都要按规定参加部统一组织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个别系列需要委托其它部委或地方评审的一律参加当地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类评审材料,各单位对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填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评委会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推荐材料要求如下: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及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4、任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5、外语考试成绩或免试证明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后的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7、近期工作成果证明或代表性成果材料,获奖成果应附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优秀设计奖等没有个人获奖证书的奖项应附报奖或评奖单位批文复印件;

  8、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所在单位需提供专门报告一份,并附有关材料;

  9、《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研究员级一式25份;出版系列高级职务一式20份;其它系列一式15份。

  六、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交纳评审费,收费标准每人200元。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五月下旬,部外语考试办统一组织外语考试;

  2、六月中旬公布外语考试成绩;

  3、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报送评审材料;

  4、八月至九月,部职改办组织召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八、申报材料时应注意的问题:

  1、各单位在申报材料时,应列出本单位申报人员名单一份,包括申报人员姓名、现职务、拟晋升职务,并注明破格晋升人员。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需复印统一使用B5复印件;《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复印统一使用B4复印件。各单位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分系列装订(申报研究员级职务按不同专业装订),装订顺序必须相同。研究员职务装订一式二十五份;出版系列高级职务一式二十份;其它职务装订一式十五份。

  3、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九、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的直属单位请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将本单位的评审材料报部审批。

  请各单位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按安排意见做好一九九八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部人事教育劳动司专业人才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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