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陕西、甘肃省建设厅:
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要求,进一步核实你省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数据和房屋受损数据(实物量损失要与价值量损失同步核实),并按照建办综电[2008]39号附表的格式和要求填报数据。请你们务必解决同一指标在不同部门之间出现差异的问题,使报送给省政府的数据与报送我部的数据保持一致,为灾后重建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如以前报给我部的数据确需调整的,请说明原因。
核实后的数据务必于7月21日12时之前送我部综合财务司。
联系人:程飞,赵惠珍;电话:010-58933265
附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通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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