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动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职工,特别是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青年职工,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创先争优引领示范,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青文字[2011]2号)要求,决定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中,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将《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方案》(附件1)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填写的信息员推荐表(附件2)和联系点推荐表(附件3)报部文明办。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王敏、陈静
联系电话:010-58934038、58934303(兼传真)
附件:1.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2.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员推荐表
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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