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北省建设厅,重庆市建委:
根据国务院应急办5月19日关于报送有关房屋、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重要统计信息的要求,我们对建办综电〔2008〕37号中的《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等8个统计表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印送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对本地区供水设施毁损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填写附表1和附表2,并将采取的抢险和保障措施、取得的成效、下一步的措施和需我部帮助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随附表1和附表2一并报送。
二、报送时间要求
(一)从5月20日起,附表1、附表2每日两报(中午12时前、下午5时前各报一次)。
(二)从5月20日起,附表3至附表8每日一报(下午5时前报送)。
三、附表和文字材料中的数据和口径务必一致。报表和文字材料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同时报送;如当日无新情况,请电话告我部综合财务司。
附表1-8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联系人:赵惠珍 黄海群 郭巧洪 程飞
电话:010-58933265,010-58934523,010-58933884
传真:010-58933303
邮箱: chengfei@mail.cin.gov.cn
附表1:《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2:《建制镇和乡村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乡村)
附表3:《城镇房屋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4:《城镇供气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5:《城镇道路桥梁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6:《城镇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7:《建制镇和乡村房屋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乡村)
附表8:《建制镇和乡村道路桥梁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乡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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