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专业函授培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职改)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市人事职改部门及行业有关单位: 为做好一九九七年全国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专业考试工作,帮助考生全面、准确掌握教材内容,解决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职改)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市人事职改部门及行业有关单位: 为做好一九九七年全国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专业考试工作,帮助考生全面、准确掌握教材内容,解决考生不能脱岗培训的矛盾,提高考生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应试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专业考前函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建筑、房地产经济专业函授培训工作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织实施。为了加强领导,确保培训质量,函授培训的教学计划、培训材料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审定,并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 2、各地建委(建设厅)、人事(职改)部门的报名点,只负责各地函授报名工作。培训组织单位接到各报名点汇寄的详细报名表和学费后(扣除函授报名点报名费),定期将辅导资料直接寄学员本人。 二、培训对象 以报名参加建筑、房地产经济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为主,同时欢迎建筑经济、房地产行业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函授培训分中、初级两个层次。分别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教材、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组织编写的《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1996年版)、《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1996年版)为主要教材制订函授辅导材料,指导考生自学。辅导材料对教材的重点、难点内容及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详细讲解,帮助学员熟悉技术资格考试试题类型及答题方法,对学员提出的比较普遍的疑难问题进行统一函授答疑。 四、培训时间安排 函授培训工作从1997年3月起报名,培训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每二周发一期教材,共六期。 五、报名办法和培训费用 各地建委(建设厅)、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的函授报名点,负责各地函授报名工作。每名学员须交纳培训费100元,并填写《学员报名表》(附后)。报名结束后,由各函授报名点将《学员报名表》和培训费85元(报名点留15元用报名工作支出)统一汇到指定帐号。 六、结业发证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完成指定作业的,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统一颁发函授培训结业证书。 请各地函授报名点于97年5月1日以前将《学员报名表》寄至北京慧光经济技术公司培训部。 联系人:汪玉 联系电话:6251520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75号 中国人民大学院内北京彗光经济技术公司培训部 邮编:100872 汇款办法: 1、邮局汇款:可按上述联系地址直接寄给联系人,并注明专业和级别。 2、银行汇款: 开户行:北京市合行北太平庄支行 帐 号:201050802-27 收款单位:北京慧光经济技术公司培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