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1998年度报考工人技术等级的通知》的通知

2013-3-30 16:2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3| 评论: 0

摘要: 部直属在京事业单位: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关于1998年度报考工人技术等级的通知》〖97〗国工考字第0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报名, ...
部直属在京事业单位: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关于1998年度报考工人技术等级的通知》〖97〗国工考字第0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报名,部里不再统一组织。各单位在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报名的同时抄报部人事教育劳动司。

  2、有关培训时间、地点等具体问题,待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确定后,部里将及时通知你们。

附件:关于换发1992年以前工考委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通知.

附件:

关于换发1992年以前工考委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通知

〖1998〗国工考字第00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中关于技术等级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的规定,中央国家相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决定将1992年以前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印制、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统一换发为由劳动部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换证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办理。现将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1992年以前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组织的培训和考核,领取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印制、核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且未通过升级考核领取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者均可换证。

已通过升级考核领取了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92年以前工委印制、核发的证书不再换发。

二、换证办法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换发〈技术等级证书〉申报表》,申报表由人事劳资部门盖章,统一由专人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一)换证时每人交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换证时须携带一九九二年以前由工考委印制、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经工考委办公室审核,换发劳动部统一印制的同等级《技术等级证书》,换发时间为一九九八年,原核发证书时间依然有效。 三、办理换证手续时间、地点

办理换证手续的时间、地点与199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一)时间:1998年2月11日至2月13日上午8:30至下午4:30,逾期不再办理。

(二)地点:国务院第二招待所(西直门南大街6号)2号楼2114会议室。

联系人:夏春梅 高翔

办公室电话:66013590

关于1998年度报考工人技术等级的通知

〖97〗国工考字第006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94〗国管体改字第172号),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1998年将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烹饪、服务、汽车、修建、印刷、机电等专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现将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工种等级和费用

鉴于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普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人队伍的实际情况,1998年将重点进行升级考核,并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工种开展临时工考核工作。报考工种、等级和费用等见附件一、附件二。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未开设的培训考核工种,经工考委办公室同意,可以参加北京市劳动部门认可的教训考核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工考委办公室予以核证。 二、报考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所在单位批准,均可报考。

(一)升级考核

1、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者,可申报初级工。

2、持初级工证书5年以上,且工作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

3、持中级工证书5年以上,且工作20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

4、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技术比赛金牌或荣誉称号的(以证书为凭),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适当放宽申报年限。

(二)临时工考核

临时工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考核。

三、报名办法

参加升级考核者,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申报表》,经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根据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业绩审核批准后,分专业按初、中、高级顺序分别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并需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参加临时工考核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临时工技术等级考评申报表》 。 用工单位同意后,按专业、分等级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临时工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并由用工单位盖章。

报名时,各类表格要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指定专人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一) 请携带《报名表》 (一式两份)及《申报表》(均可复印)。

(二)携带申报升级考核者的《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和二寸照片3张。

(三)携带申报临时工考核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照片2张。

(四)请带现金或支票统一交费。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1998年2月11日至13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4点30分。额满为止,逾期不再办理。报名结束后,不再改动所报技术等级和工种,不退费。

(二)地点:国管局第二招待所2号楼2114会议室(西直门南大街6号)

五、培训时间、地点、方式

(一)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方式: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 六、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部颁《技术等级标准》分工种、分等级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合格。

七、证书

升级考核成绩合格者,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颁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

临时工考核合格者,由喘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本通知可转发至在京直属单位)

联系人:夏春梅 高翔

工考委办公室电话:66013590

报名地点电话:66186688转2号楼服务台

附件:一、《升级考核报考工种、等级、人数、费用一览表》

二、《临时工考核工种、报考年限、费用一览表》

三、《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申报表》

四、《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五、《临时工技术等级考评申报表》

六、《中央国家机关临时工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附件略。

抄送: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后勤主管部门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