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3-3-30 16:2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6| 评论: 0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司:   为适应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的需要,规范对监理队伍的管理,促进监理单位加强自身建设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司:

  为适应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的需要,规范对监理队伍的管理,促进监理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理水平,按照建设部第16号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决定1998年,对监理单位开展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经工商注册,取得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都应进行资质年度检查;

  二、检查内容:资质年检应着重对监理单位的自身建设、监理业务的开展,工作质量业绩及社会资信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法:

  1、监理单位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资质年检材料。资质年检材料一般应包括《资质年度检查申请表》、《营业执照》、《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业务手册》及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变化情况等。

  2、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了有关资料之后对监理单位的年度检查作出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并记录在《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年审纪录栏内。

  四、要求与说明:

  1、各监理单位应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年检;

  2、甲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请各地区、部门代检;

  3、年检工作请在98年5月30日之前进行。

  逾期无故不参加资质年检的单位,有关资质主管部门可暂时停止其开展监理业务的资格。

  4、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各资质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督促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工作是对监理单位加强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单位定级、升级的依据和基础,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各地区、部门对这项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并将年检结果报我司。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