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工会、妇女组织、团组织:
为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展现部直属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促进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建设,部直属机关工会、妇工委、团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定于2009年9月中下旬,以“歌颂建国6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为主题,联合举办部直属机关职工书画摄影诗词手工作品展(以下简称“作品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范围及规格
(一)作品由各单位推荐,经评委会评选出优秀作品参展。参展作品包括书法作品(不含硬笔)、美术作品(中国画、油画、水粉、水彩、版画等)、诗词作品、摄影作品、手工作品。
(二)书法、中国画作品(以条幅为主)尺寸不超过四尺整纸。油画、水粉、水彩、版画等作品,宽不超过1米,高不超过2米。摄影作品,一律放大20寸成片。
(三)诗词一般不超过150字。
(四)手工作品宽度或高度一般不超过1米。
(五)书法、美术、手工作品,由推荐单位装帧、制作框架后上送;摄影作品可按规定尺寸制作后上送,也可送6-8寸样片及电子版(底片)。请报送单位在作品(框架)背面,标明作者单位、姓名和作品名称。
(六)参展作品应围绕主题,可以反映一项工作、一个人物、一个事迹、一种风尚或一种理念。可以是单个作品,也可以是一组书画(一般不超过4幅)、一组图片(一般不超过5张)。要体现歌颂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成就、住房城乡建设特点,关注实践与创新,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力求真实、生动、有感染力。
二、展出方式及奖励
(一)本次活动范围:部机关、直属单位、社团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离退休干部局老年书画摄影社、建设诗社社员。
(二)请各单位于2009年8月20日前,将报送作品送直属机关工会办公室,同时填报《部直属机关职工书画摄影诗词手工作品展作品登记表》。
(三)在各单位报送作品的基础上,由评审会评出优秀作品参展。展出地点在离退休干部局活动大厅。展览结束后,送展作品退还报送单位。
(四)此次作品展设特别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纪念奖和组织奖。
三、有关要求
(一)这项活动是直属机关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工青妇组织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把组织参加作品展活动作为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展示直属机关干部职工精神风貌的一个重要平台,作为促进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积极做好组织工作。
(二)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征集作品,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书画摄影比赛和展览、笔会,组织开展创作与鉴赏培训、讲座和采风等活动,努力提高创作水平,提升活动内涵,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附:《部直属机关职工书画摄影诗词手工作品展作品登记表》
直属机关工会、妇工委、团委
离退休干部局 二ΟΟ九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