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乙级和第三批建筑甲级换发设计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3-30 16:2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3| 评论: 0

摘要: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二批主行业建筑甲级单位换发设计资质证书的工作按计划即将结束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二批主行业建筑甲级单位换发设计资质证书的工作按计划即将结束,现对主行业建筑乙级单位和第三批建筑甲级单位换发设计资质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主行业建筑乙级单位换发证书问题

  (一)建筑乙级单位换证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总量的85%。换证审查程序要进一步规苑,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实施专家同业审查(管理部门、地方行业协会、设计单位代表参加),具体审查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查结果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并由我部颁发设计证书。建设部对地方设计资质的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抽查,经抽查如发现已通过换证单位弄虚作假,除严肃处理弄虚作假单位外,审查和核实的部门负有连带责任,建设部在资质管理上,将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二)按照建设部第60号部令的规定,主行业为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单位的换证工作,地方所属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向我部报送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备案文件、审批情况一览表(批准、不批准及其他情况一并写明)、备案软盘和每单位各一份申请表,我部将对乙级单位总量实行指标控制,经审核同意后将统一加盖建设部印章的证书下发各地;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进行核实、初审后报我部进行审批和发证。报道我部的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初审情况一览表、申报软盘和全套申报材料(四份申报表和一份申报材料附件)。

  考虑到近期各有关部门换证工作量较大,地方乙级备案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乙级初审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999年11月底,建议外地以邮寄方式进行申报。

  二、关于第三批甲级单位换发证书的有关要求

  主行业为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的换证工作中有几类遗留问题,这几类设计单位在满足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符合控制换证数量并满足以下要求者,将进行甲级资质的申报或换证工作。该项工作结合乙级资质换证工作同时进行和申报,此后不再受理甲级资质的申报或换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分支机构的要求。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拟单独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在符合(99)建设市字第13号文件附件中“有关换证工作的政策说明”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由分支机构设立单位(总院)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对改制单位的要求。确有必要结合体制改革进行改造、重组、撤并两个及以上的甲级、乙级原有建筑设计机构申请升为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者,申报材料附件中要附有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改造、重组正式批件(或公司章程)的复印件,重组后的工商注册复印件及人事、财务、技术、经营、质量等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三)对同一企业内部设计单位的要求。企业内部不具有收费证书的甲级单位参加此次换证,申报材料除不需要提供收费资格证书外,其他要求同前两批相同。

  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的设计单位,应进行调整,设计或施工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应办理脱钩手续后方可申请换证,申报材料附件中应附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脱钩手续正式批件的复印件。

  (四)对中外合营设计单位的要求。中外合营设计单位的换证要符合建设〖1999〗 191号文件的各项要求,申报材料附件中应附有本单位完成的外资或中外合资勘察设计项目名单及证明材料和外方人员在华常驻工作时间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甲级申报和换证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999年11月底。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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