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水灾地区过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

2013-3-30 16:2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33| 评论: 0

摘要: 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江西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   今年夏季以来,我国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发生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水灾,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各类工程设施和建筑物也经历了 ...
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江西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

  今年夏季以来,我国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发生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水灾,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各类工程设施和建筑物也经历了严竣的考验。在抗洪救灾的竞争中,许多建设工程设施、尤其是水利工程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洪水的侵袭之下,一些建设工程设施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有的是属于勘察设计方面的质量问题,从而带来了本可以避免的意外损失,教训是惨痛的。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搞好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工作,请你们对受灾地区的过水工程进行一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合恢复重建工作,调查了解受灾地区遭到破坏的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由此造成了哪些后果。

  二、分析产生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三、依据建设部60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要对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乙级(含)以下单位由有关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进行处理。对甲级单位由有关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提出处理意见,报我部进行处理。

  四、在恢复重建工程中,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恢复重建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或审查,严格把好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关,以优良的勘察设计成果为重建工作做出贡献。

  请你们在11月底以前,将调查材料送我司技术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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