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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厦美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大鼎建设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2013-3-30 17:2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86| 评论: 0

摘要: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经查,浙江厦美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阳市汉宁西路108号,法定代表人:吴玉莲)在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浙江大 ...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经查,浙江厦美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阳市汉宁西路108号,法定代表人:吴玉莲)在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浙江大鼎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宁东村,法定代表人:俞文灿)在申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及《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决定对浙江厦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大鼎建设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从发文之日起在全省公示一年。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加强现场核查力度,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建设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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