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省城市继续实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下发通知在全省继续实施 《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 为了更加准确地了解分析全省建设领域经济走势,安徽省建设厅于2004年9月在全省 ...
安徽省下发通知在全省继续实施 《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 为了更加准确地了解分析全省建设领域经济走势,安徽省建设厅于2004年9月在全省各市实施了《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最近经省统计局同意,将《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有效期延至2007年7月。 关于在我省城市继续实施 《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通知 建计函[2005]392号 各市建委,有关市公用事业局、城管局、市容局: 为了更加准确地了解分析全省建设领域经济走势,我厅于2004年9月在全省各市实施了《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试行期已满,经报安徽省统计局同意,将从2005年9月起继续执行《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07年7月。请各单位继续严格执行原月报制度的统计范围、口径及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联系人:建设厅综合计划处 袁苹 刘蓉宇 电 话:0551-2615300,0551-2633460 027-85617711(33)(长达公司) 电 邮:①yyyapple@mail.hf.ah.cn ②xiaorongyu@tom.com 附件: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实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回复》 安徽省建设厅 二○○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同意继续实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 快速调查制度》的回复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在我省城市继续实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报告》(建计函[2005]3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实施此项统计报表制度。 在开展调查中,请继续严格执行原批准方案(皖统函[2004]34号)和表式。该报表有效期至2007年7月,报表有效期结束时,如需继续开展此项调查,应及时到统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3份。 安徽省统计局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