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设“信用景德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建设“信用景德镇”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建设“信用景德镇”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景德镇市委 为确保建设“信用景德镇”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景德镇”的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建设“信用景德镇”,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的原则,从现在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1年为起步发展阶段,第2年为完善阶段,第3年为提高阶段。建设“信用景德镇”的具体任务为: 三大体系建设任务: (一)信用道德建设。 1、精心组织好建设“信用景德镇”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加强信用道德教育,增强全民信用意识。制订并组织实施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和宣传教育方案。 以上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人:袁运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从现在开始,用1年左右的时间集中进行宣传发动和信用道德教育,然后转入经常性工作。 3、加强信用教育培训,广泛普及信用知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人:袁运超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1年左右时间,将市直干部、职工培训一遍,并在各类学校进行信用知识教育。 (二)信用网络建设。 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工作步骤,将信用网建设纳入“数字化景德镇”建设工程之中,从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入手,先由政府启动,待条件成熟后,转入市场化运作。 1、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网络平台,开通景德镇信用网,引导企业和中介组织率先入网。 责任单位: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张青云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 2、建立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信用档案,采集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信息数据匹配入网,向社会提供企业和中介组织资信情况。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人:江镇生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景德镇海关(筹建)、景德镇国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等 完成时间:2004年6月 3、建立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信用档案,并入网发布。 牵头单位: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张青云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从2003年开始启动,用2年时间完成 4、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个人征信、个人评价、个人查询以及相应的服务、管理系统。 (1)组织实施公务员及政府工作人员个人信用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江永、张青云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从2003年开始运作,用3年时间完成 (2)组织实施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个人信用征信、评价和查询。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人:江镇生 责任单位: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完成时间:从2003年开始运作,用3年时间完成。在此基础上,推进其他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建设。 (三)信用制度建设。 围绕“信用景德镇”建设,研究制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信用的基本评价体系,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体系等基本框架体系,建立健全各个层面的信用规章制度,以制度化保证信用建设的规范化。 1、制订并组织实施《景德镇市市民信用公约》和《景德镇市公务员信用守则》。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人:袁运超 完成时间:2003年底 2、制订《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办法》和《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办法》。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局 责任人:余思源 责任单位: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间:2004年6月 3、制订并组织实施《景德镇市信用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景德镇市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人员从业规范》。 责任单位: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 责任人:张青云、余思源 完成时间:2004年6月 4、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金融信用评级办法》。 牵头单位:人行景市中心支行 责任人:黄伟 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市城市信用社 完成时间:2004年6月 5、制订并组织实施《景德镇市经济管理部门信用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 责任人:李金有、余思源 完成时间:2003年底 6、组织实施修订《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工作细则》。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人:嵇景辉 完成时间:2003年6月 当前重点抓好的三个突破口: (一)金融信用建设。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企业、法人中树立起良好的金融信用,基本消除逃废金融债务和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的行为,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融洽的银企信用合作关系,扩大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入。 1、为全市所有与银行发生贷款业务的企业和法人建立金融信用档案。 完成时间:2004年6月 2、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和法人的信用档案记录,评定企业和法人客户的金融信用等级。 完成时间:2004年6月 3、对信用好的县(市、区)和企业扩大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手续,加大信贷投入,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完成时间:从现在开始,用2年的时间抓好落实。 4、制定企业和法人不良金融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时向社会披露。 完成时间:2004年6月 以上四项工作牵头单位:人行景市中心支行 责任人:黄伟 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市城市信用社 5、总结推广农村“文明信用工程”试点,培育更多的文明信用户、文明信用村和文明信用乡镇。 牵头单位:人行景市中心支行 责任人:黄伟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商业银行、市城市信用社 完成时间:从现在开始用3年时间,使全市80%以上的乡镇、村、户达到文明信用标准。 (二)中介组织信用建设。按照“独立、客观、公正、权威、守密“的原则,扶持和引导社会信用中介组织的发展。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中介组织的信息失信、弄虚作假等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估、披露等信用服务体系。 1、制订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局 责任人:余思源 完成时间:2003年底 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整顿、规范和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人员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完成时间:2003年底 3、建立中介组织信用档案,组织实施好对中介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 完成时间:2004年6月 以上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 责任人:万金华、陈新平、刘振生 (三)产品质量信用建设。用3年时间,在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基本消除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 1、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和旅游服务业不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瓷局 责任人:冯绍华、江镇生、钟良贵 完成时间:从现在开始,用1年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和打击,然后转入经常性工作。 2、建立信用企业质量档案,初步建立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部分企业质量信息数据库。 完成时间:2004年6月 3、对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进行评估,提供企业质量信用评估报告。 完成时间:2004年6月 4、引导企业按质量体系标准,按照国外先进标准搞好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完成时间:从现在开始,用2年的时间集中实施。 以上三项工作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人:冯绍华 二、加强调度督查,建立高效的推进机制 从现在起,市里每季度召开一次建设“信用景德镇”调度会,协调解决建设“信用景德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级领导对分管的部门、单位的信用建设工作每月调度一次,及时排查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具体问题。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其他部门、单位也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信用建设实施方案,为建设“信用景德镇”做出积极贡献。要把建设“信用景德镇”的各项工作列入党务政务、干部业绩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考核奖惩,狠抓责任落实 要把建设“信用景德镇”任务完成情况与政绩考核、评先树优、奖惩等直接挂起钩来,实行严格奖惩。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一把手是信用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信用建设工作负总责。对按期完成所担负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在市内的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第一责任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