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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3-3-30 17:1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48| 评论: 0

摘要: 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中心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宣传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目的旨在贯彻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积 ...

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中心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宣传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目的旨在贯彻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积极推进落实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推进住房保障的步伐,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深入人心,更加突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使广大市民能清楚地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时间

  2008年3月15日-4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一)参加现代快报组织的“3.15”大型广场咨询活动。

  组织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参加“3.15”广场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介绍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程序和维权办法。

  (二)举办“住房公积金进社区”咨询活动

  与香铺营社区共同举办“住房公积金进社区”咨询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召开新闻通报会

  邀请省、市主要媒体参加,向媒体通报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宁金管[2008]19号)文件有关情况,以及中心开展“优质服务宣传月”情况。

  (四)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执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宁金管[2008]19号),召开14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分管行长、个贷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主办公积金业务支行行长座谈会,共同商讨如何贯彻执行宁金管[2008]19号文精神,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行为。

  (五)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

  听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宁金管[2008]19号)文件的意见,商讨如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做法。

  (六)举办一场大型广场宣传活动

  联合苏宁环球集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楼盘举办一场以“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住房保障步伐”为主题的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管理部在区县开展相应的广场宣传活动。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购房者提供现场服务。

  (七)利用宣传媒体立体宣传,扩大覆盖面

  1、新闻媒体宣传

  电视台:新闻报道、专访节目

  电台:专访节目、咨询热线

  报纸: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系列

  2、网站

  (1)在网上公布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的内容

  (2)及时在网上更新开展宣传月情况

  3、宣传载体

  (1)印制宣传册,单行本;

  (2)更换灯箱宣传标语,更新大厅显示屏宣传内容,悬挂横幅标语;

  (八)运用经常性、固定性的宣传,增强宣传的长效性

  1.信息报送

  公积金参阅系列报道,以参阅的形式及时传递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报送政府信息。

  2.服务窗口宣传

  对外服务窗口摆放宣传册,包括二楼服务大厅各业务办理窗口、管理部服务窗口、银行网点窗口等;

  3.《南京日报》公积金之窗系列报道

  在宣传月期间,拟出一期宣传月专题报道,着重宣传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4.学习培训

  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对中心全体人员、银行网点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或按计划进行分期培训。

  四、组织领导

  1、宣传月活动在中心党组领导下,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窦汉生,副组长:张明远、孙东来、姚定范,成员由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宣传月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好宣传月活动,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准备好宣传资料;主要责任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月活动,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宣传月活动。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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