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住宅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取消住宅项目前期工作 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5日起,市建委不再下达住宅项目前期工作 计划。已下达的住宅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一年内继续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取消住宅项目前期工作 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5日起,市建委不再下达住宅项目前期工作 计划。已下达的住宅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一年内继续有效,逾期作废, 同时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二、从即日起办理住宅项目投资计划参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住 宅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2000]555号) 执行。 三、按照《天津市住宅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规 定,住宅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取消后,规划、土地、配套、消防、人 防、教育等管理部门依据我委批复的住宅项目建议书文件,受理开 发建设单位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