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摘要: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成本,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京政函68号)的规定,准许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计稿费注济适用住房成本;其中2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成本,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京政函[1998]68号)的规定,准许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计稿费注济适用住房成本;其中2项可能全额收取;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现将经审核的标准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向我们特此通知。 附:北京市列入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览表(略)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1998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