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02年起,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 ...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02年起,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建设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行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2〕26号),对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作出了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02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与范围与2001年一致,考点设在郑州,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2日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0月12日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3日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0月13日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从2002年起,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试卷和答题卡(纸)分开的管理方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试采取填涂答题卡和答题纸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要求请查阅修订后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2)》。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要求 各省辖市及所辖市、县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汇总;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经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初审、省人事厅职称处审查合格后,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将人员报名表、贴准考证的照片、汇总信息软盘,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5日。 四、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宣传,充分考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介市场开放和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对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的更高要求等因素,采取适当的形式,将有关考试事宜向社会公布。 五、考前培训由省建设厅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六、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省人事厅联系。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省人事厅职称处 杨国平 0371-5909364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张建英 0371-6222050 省人事考试中心 刘世福 0371-6321982。 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人事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