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全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各方主体不良行为通报
摘要: 宁建(建)字第17号 各市、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质113号)要求,为规范 ...
宁建(建)字[2004]第17号 各市、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质[2003]113号)要求,为规范我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我区于2003年度开展了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记录工作,现对我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予以通报。今后,自治区建设厅将在每季度末定期对我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宁夏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http://www.nxgczl.com.cn)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六个月,需要撤销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须经自治区建设厅批准。 根据我区各地市上报的情况统计,2003年度我区共发生不良行为起数70起,其中:建设单位不良行为22起,涉及单位11家;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2起,涉及单位1家;监理单位不良行为22起,涉及单位6家;施工单位不良行为24起,涉及单位8家;具体不良行为情况通报见附表。 附表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通报表 附表2:监理单位不良行为通报表 附表3:施工单位不良行为通报表 附表4:设计单位不良行为通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