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标准租私房提租后困难单位职工申请租金补贴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要: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标准租私房提租后困难单位职工申请租金补贴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标准租私房提租后困难单位职工申请租金补贴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410号 各有关区国土房管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关于标准租私房提租后困难单位职工申请租金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364号,以下简称364号文件)中租住标准租私房的区属困难单位职工和无单位承租人申请租金补贴等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37号文件规定,区属单位确有困难无力发放租金补贴的由单位所隶属的区政府负责解决,无单位的承租人由租住房屋所在地区政府负责解决。区政府按照364号文件规定发放租金补贴的,各区财政可在本区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帐户设立分户,并按相应的程序办理租金补贴核定及划款手续。 二、请各有关区国土房管局按本通知精神商本区财政局,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所在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做好服务,及时落实区属困难单位职工和无单位承租人租金补贴的发放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